104年度第二階段招生,本園尚有17個名額,歡迎有大、中班年齡幼兒的家長,明天上午
8:30~14:00到本校幼兒園登記,謝謝!
104學年度大屯國小附設幼兒園招生簡章
臺北市北投區大屯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04學年度招生簡章
一、本園特色
【教學生動活潑】
*從主題角落教學中,讓幼兒建構完整的生活經驗與養成樂於學習的主動態
度。
*從問、思想、做、評量創造思考教學中,增進幼兒敏覺力、流暢力、變通力、獨創力、精進力。
*從自由選角、分組活動中,培養解決問題的能力,建立幼兒的自信心與責任感,並學習尊重他人及自重。
*從快樂晨光、探索及綜合活動中,學習互動方法,增進幼兒人際關係並享受快樂的團體生活。
【環境寬敞優美】
*教室寬敞、空氣流通、光線鮮明,富啟發性、安全性的玩具教具,讓幼兒從充實且富有變化的環境中,吸收不同的學習經驗。
*戶外活動場所具完整性之規劃,有沙地、遊樂設施地面均舖彈性地墊,既安全又舒適,均可盡情的嬉戲,享受童年的歡笑。
【餐點營養衛生】
*本園餐點由營養師精心調配,廚師精緻烹飪,提供營養美味之餐點。
*設有專用廚房,供點心及午餐,特別重視飲食衛生和飲食習慣,餐具皆經過高溫殺菌後才供幼兒使用。
二、招生辦法
1. 招生班數:混齡班一班 共三十名(含優先、直升入園名額)
2. 招生對象:本市104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招收2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適
齡幼兒」為設籍本市或居留本市之外籍、華裔(須出示護照或居留證正
本,學區劃分以居留地址為準)。
3. (一) 4-5歲班:以先招收5足歲幼兒為主,再招收4足歲幼兒,倘有缺額須招
收3足歲幼兒。
(二) 設有3歲專班之公立幼兒園:應專班專收3足歲幼兒。
(三) 設有2歲專班之公立幼兒園:應專班專收2足歲幼兒。
三、招生年齡
(一) 3足歲:民國100年9月2日至民國101年9月1日出生者。
(二) 4足歲:民國99年9月2日至民國100年9月1日出生者。
(三) 5足歲:民國98年9月2日至民國99年9月1日出生者。
(四)本校屬大學區設籍台北市者。
四、招生名額
(一)依各園核定班級總數計算,每班以30名為限。
(二)各園扣除原園升班幼兒及特殊幼兒減收名額後,其餘名額開放招生登
記。
(三)各園經鑑定安置身心障礙幼兒之班級(每園依普通班級數計算,每班以
招收1名為原則),每招收1名身心障礙幼兒,其核減幼兒人數,依特殊
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核定減收人數辦理。另2足歲身心障礙
幼兒以優先安置特教學校學前部為原則。
五、招生資格及方式
(一) 各校(園)一律採「申請登記」方式辦理,免試入學,不得採用測驗、
口試或任何類似考試及審查成績之方式辦理招生;登記人數如遇超過
招生名額,以抽籤方式辦理。設有特殊班之招生,另依臺北市政府教
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相關規定辦理。
(二)原園升班: 103學年度已就讀各園之4足歲幼兒,可原園升班。
六、優先入園
1.優先入園資格及錄取順序設籍本市(除下列第1款原住民幼兒、第2款及第5款外)符合下列資格其一之幼兒,於招生名額及優先入園登記日期內至「公立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限學區)、「市立幼兒園」(不限學區)或「國立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限學區)出具戶口名簿及各項證明文件,得申請優先入園登記,逾時視同放棄。
(1) 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身心障礙幼兒、原住民幼兒、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2)經社會局安置或轉介之幼兒。
(3)危機家庭幼兒。
(4)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入校(園)之身心障礙學生(幼兒),其適齡之兄弟姊妹得與其同時就讀同一幼兒園,但額滿幼兒園以專
案申請方式辦理。
(5)公立國民小學或市立幼兒園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之子女,得優先隨其父或母就讀於所服務之公立幼兒園;國(市)立大學及其附屬(設)學校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之子女,亦同。
(6)多胞胎(含雙胞胎)且年滿5足歲幼兒。
(7)父或母一方為新移民之年滿5足歲幼兒。
(8)家有2胎(含)以上之年滿5足歲幼兒。
2. 符合優先入園資格之身心障礙幼兒須依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規定辦理【詳情請洽臺北市立文山特殊教育學校南區特教資源中心。電話:8661-5183轉706~713】。
3. 符合優先入園資格幼兒依登記日期至「公立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限學區)、「市立幼兒園」(不限學區)或「國立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限學區)辦理登記。如登記超額,依優先入園資格順位錄取,如仍競額時,依抽籤方式決定錄取與備取順序。
4. 經參加優先入園登記未錄取之幼兒,憑優先入園登記卡於各階段招 生登記時間至其他幼兒園登記,各校(園)應優先錄取。
5.優先入園資格及應檢具證件如下表
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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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資格
|
應檢具戶口名簿正本及下列證件
|
1
|
低收入戶子女
|
社會局核發之低收入戶卡或當年度
審核通過公文、戶口名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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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子女
|
社會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卡或當年
度審核通過公文、戶口名簿。
| |
身心障礙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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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
導會核發之學前身心障礙幼兒安置
報到通知單。
| |
原住民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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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註記之戶籍資料。
|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社會局核發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認定
公文、戶口名簿。
| |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
父、母或監護人之中度以上身心障礙
手冊或證明、戶口名簿。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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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社會局安置或轉介之幼兒
|
社會局核發之安置或轉介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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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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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機家庭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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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局核發之危機家庭身分認定公文
、戶口名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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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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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姊妹為身心障礙且就讀該校(園)之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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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姊妹領有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
及就學輔導會核發之身心障礙幼生安置
報到通知書、戶口名簿。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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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市)立大學及其附屬(設)學校、公立國民小學或市立幼兒園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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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工在職證明。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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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含雙胞胎)且年滿5足歲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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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名簿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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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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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或母一方為新移民之年滿5足歲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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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名簿(「現住人口+詳細記事」或
「現住人口+非現住人口+詳細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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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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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2胎(含)以上之年滿5足歲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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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名簿正本。三胎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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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第2階段至第4階段(一般入園)
1.各校(園)辦理一般入園階段規定如下:
(1)4-5歲班:第2階段招生招收年滿5足歲幼兒,倘有缺額始辦理第3階段招
生依年齡先後招收5、4足歲幼兒,如仍有缺額則辦理第4階段招生依年齡
先後招收5、4、3足歲幼兒。
2.一般入園資格
(1)第2階段
A.4-5歲班:招收設籍本市年滿5足歲幼兒,以「家有兄姊就讀該國小」優先
錄取,如仍有缺額再錄取一般5足歲幼兒,如登記超額,以抽籤
決定 錄取及備取順序。
B.上開年齡之幼兒依登記日期至「公立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限學區)、
「市立幼兒園」(不限學區)或「國立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附設幼兒
園」(限學區)辦理登記。
( 2)第3階段
A.4-5歲班:倘有5足歲幼兒登記,應優先比照第2階段辦理;再招收設籍本市
年滿4足歲幼兒,以順位一:「家有兄姊就讀該園或該國小」及順位二:
「家有3胎(含)以上之幼兒」優先錄取,如仍有缺額再錄取一般4足歲
幼兒,如登記超額,以抽籤決定錄取及備取順序。
B.上開年齡之幼兒依登記日期至公立幼兒園辦理不限學區登記。
( 3)第4階段
A.4-5歲班:倘有5、4足歲幼兒登記,應分別優先比照第2、3階段辦理;再
招收設籍本市年滿3足歲幼兒,以順位一:「家有兄姊就讀該園或該國
小」及順位二:「家有3胎(含)以上之幼兒」優先錄取,如仍有缺
額再錄取一般3足歲幼兒,如登記超額,以抽籤決定錄取及備取順序。
B.上開年齡之幼兒依登記日期至公立幼兒園辦理不限學區登記。
( 4 ).偏遠地區學校(文山區:指南、博嘉;士林區:平等、溪山;北投區:
湖山、大屯、泉源、湖田等8所)學區內5、4、3足歲幼兒應於第二階段
(一般入園)登記,倘有缺額於第三階段(一般入園)提供學區外幼兒
登記。
七、登記及抽籤日期與時間:
(1)第1階段(優先入園):104年5月28日(星期四)上午8時30分起至下午
2時止。
(2)第2階段(一般入園):104年5月29日(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起至下
午2時止,如登記超額,於當日下午2時30分起
抽籤。
( 3)第3階段(一般入園):104年5月30日(星期六)上午8時30分起至下
午2時止,如登記超額,於當日下午2時30分起
抽籤。
(4)第4階段(一般入園):104年6月1日(星期一)上午8時30分起至下午
2時止,如登記超額,於當日下午2時30分起抽
籤。
1.每位幼兒以登記1園為限,非經切結放棄不得於第2園登記,違反規定者,取
消其所有錄取資格,備取不在此限。
2.已錄取之幼兒未於規定時間內報到,視同放棄錄取。
3.登記時間截止後,不受理登記。
4.符合優先入園資格幼兒未於規定時間內登記,視同放棄優先資格。
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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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4-5歲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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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歲專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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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歲專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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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階段
(優先入園)
l 附幼、國立(限學區)
l 市幼(不限學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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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抽籤
/報到 5/28(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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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足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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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足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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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足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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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階段
(一般入園)
l 附幼、國立(限學區)
l 市幼(不限學區)
|
登記/抽籤
/報到
5/29(五)
|
5足歲
u 以「家有兄姊就讀該國小」優先錄取
|
3足歲
u 以順位j「家有兄姊就讀該園或該國小」;順位k「家有3胎(含)以上之幼兒」優先錄取
|
2足歲
u 以順位j「家有兄姊就讀該園或該國小」;順位k「家有3胎(含)以上之幼兒」優先錄取
|
第3階段
(一般入園)
l 附幼、市幼
、國立(皆不限學區)
|
登記/抽籤
/報到
5/30(六)
|
5、4足歲
(依年齡先後)
u 5足歲:應優先比照第2階段辦理
u 4足歲:以順位j「家有兄姊就讀該園或該國小」;順位k「家有3胎(含)以上之幼兒」優先錄取
|
3足歲
u 比照第2階段辦理
|
2足歲
u 比照第2階段辦理
|
第4階段
(一般入園)
l 附幼、市幼
、國立(皆不限學區)
|
登記/抽籤
/報到
6/1(一)
|
5、4、3足歲
(依年齡先後)
u 5、4足歲:應分別優先比照第2、3階段辦理
u 3足歲:以順位j「家有兄姊就讀該園或該國小」;順位k「家有3胎(含)以上之幼兒」優先錄取
|
|
|
備註說明:
一、各階段登記時間:上午8時30分起至下午2時止,如登記超額,於當日下午2時30分起辦理抽籤。
二、各階段報到時間:報名當日確定錄取者下午2時30分起至5時止辦理報到。
三、家長參觀週:配合招生作業期程,各園請於5/20~5/27週間彈性規劃家長參觀活動。
四、「家有兄姊就讀該園或該國小」,其兄姊的身分認定為「原園直升幼兒」、「當學年度原園應屆畢業生升該校小一生」或「103學年度就讀同一小學1-5年級」。
|
八、 電腦抽籤
1.各校(園)於登記截止後,應辦理抽籤作業,抽籤時間詳如登記及報到時
間彙整表之備註說明。
2.如有雙胞胎或多胞胎幼兒報名,須分開登記,惟電腦抽籤時以「一籤」或
「多籤」方式抽出,由家長自行決定。
九、報到日期:
(1)各階段報到日期同登記日期,抽籤確定錄取者,各園於當日下午2時30分至
5時止,辦理幼兒報到。
(2) 各階段錄取之幼兒如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3) 各階段錄取之幼兒如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十、 遞補
1.逾時未辦理報到者,以棄權論,應由備取幼兒依順序遞補至額滿為止。
2.已報到之幼兒未依期限繳回繳款單時,以棄權論,並依備取幼兒之抽籤順
序遞補。
3.遞補不得超出招生名額。
十一、申請登記手續:攜帶戶口名簿正本至本園登記。
十二、收 費:依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公佈收費標準收費。
十三、本校交通車收費標準:
一段票(小六公車路線沿站):1900元 二段票(小六公車之外的路線):3400元
第二個就讀本校小朋友收:1600元
家長交通車導護費:2000元。(如可以擔任家長交通車導護8趟,就無需繳交)
*、依照本校搭乘交通車之規範有一條:小班之幼兒因年齡較小,故不能搭乘
交通車
*、大中之幼兒目前是可搭乘的
十四、開學日期:103年09月01日(依照公告為準) 。
十五、臺北市北投區大屯國小附設幼兒園 聯絡電話:02-28914353轉31,32
地址:臺北市北投區復興三路312號 大屯國小附設幼兒園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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