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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北投區大屯國小附設幼兒園106學年度招生簡章

臺北市北投區大屯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06學年度招生簡章
一、本園特色
【教學生動活潑】
*從主題角落教學中,讓幼兒建構完整的生活經驗與養成樂於學習的主動態
    度。
*從問、思想、做、評量創造思考教學中,增進幼兒敏覺力、流暢力、變通力、獨創力、精進力。
*從自由選角、分組活動中,培養解決問題的能力,建立幼兒的自信心與責任感,並學習尊重他人及自重。
*從快樂晨光、探索及綜合活動中,學習互動方法,增進幼兒人際關係並享受快樂的團體生活。
【環境寬敞優美】
*教室寬敞、空氣流通、光線鮮明,富啟發性、安全性的玩具教具,讓幼兒從充實且富有變化的環境中,吸收不同的學習經驗。
*戶外活動場所具完整性之規劃,有沙地、遊樂設施地面均舖彈性地墊,既安全又舒適,均可盡情的嬉戲,享受童年的歡笑。
    【餐點營養衛生】
*本園餐點由營養師精心調配,廚師精緻烹飪,提供營養美味之餐點。
*設有專用廚房,供點心及午餐,特別重視飲食衛生和飲食習慣,餐具皆經過高溫殺菌後才供幼兒使用。

二、招生辦法
1. 招生班數:混齡班一班 共三十名(含優先、直升入園名額)
2. 招生對象: 設籍本市(須出示戶口名簿)或居留本市之外籍、華裔(須出示護照或
居留證正本,學區劃分以居留地址為準)之3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適
齡幼兒」,且須與父母一方、直系血親尊親屬或監護人(惟不包括父母依民
法第1092條書面委託之監護人)共同設籍於同一戶。
3. (一) 3-5歲班:以先招收5足歲幼兒為主,再依序招收4、3足歲幼兒。

三、招生年齡
    (一) 3足歲:民國102年9月2日至民國103年9月1日出生者。  
(二) 4足歲:民國101年9月2日至民國102年9月1日出生者。
    (三) 5足歲:民國100年9月2日至民國101年9月1日出生者。
    (四) 本校屬大學區設籍台北市者。

四、招生名額
    (一)依各校(園)核定班級總數計算,3-5歲每班以30名為限,3-5歲班:以先
        招收5足歲幼兒為主,再依序招收4、3足歲幼兒。各班如有缺額得混齡編
        班。      
(二)各校(園)扣除原園直升幼兒及身心障礙幼兒(含減收名額)後,其餘
       名額開放招生登記。
(三) 各校(園)經鑑定安置身心障礙幼兒之班級(每園依普通班級數計算,
       每班以招收1名為原則),每招收1名身心障礙幼兒,其核減幼兒人數,
       依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核定減收人
       數辦 理。設有特幼班之招生,另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相
       關規定辦理,設有特幼班級之學校名單(詳如附件3-1)。
 (四)各階段招生缺額原則上於前一階段抽籤結束當日晚間7時公告於各公立
       幼兒園門首與網站及本局網站。
五、招生資格及方式
        (一)各校(園)一律採「登記申請」方式辦理,不得採用測驗、口試或任何
               類似考試及成績審查等方式辦理招生,並就申請案採抽籤方式辦理。
(二)原園直升:105學年度已就讀各校(園)之3至4足歲幼兒,可原園直
       升。
      表1各階段3-5歲班、2歲專班登記、抽籤、報到時間及學區限制一覽表
階段
日期
招生年齡
學區限制
錄取順序
附幼
市幼
國立
未設園

第一階段
5/24
(三)
3-5
歲班
5、4、3足歲 不 利條件幼兒暨
5足歲幼兒
○
x
○
x
1.5、4、3足歲不利條件幼兒(詳如表2)。
2.5足歲優先錄取幼兒:
 順位一:家有3胎(含)以上之5足歲幼兒; 國(市)立大學及其附屬(設)學校、公立國民小學或市立幼兒園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之5足歲子女;父或母一方為新移民之年滿5足歲幼兒。
順位二:家有兄姊就讀該國小1、2年級之5足歲幼兒。
3.5足歲一般幼兒。
第二階段
5/25
(四)
3-5
歲班
5、4足歲 幼兒
x
x
x
x
Œ第1階段未錄取之3-5足歲不利條件幼兒(憑優
先入園卡)。
5足歲一般幼兒。
Ž4足歲優先錄取幼兒:
 順位一:家有3胎(含)以上之4足歲幼兒;國(市)立大學及其附屬(設)學校、公立國民
 小學或市立幼兒園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之4足
 歲子女。
 順位二:家有兄姊就讀該園或該國小1、2年級
 之4足歲幼兒。
x4足歲一般幼兒。
第三
階段
5/26
(五)
3-5
歲班
5、4、3足歲 幼 兒(含 3足歲 保 留名額 )
x
x
x
x
Œ第1階段未錄取之3-5足歲不利條件幼兒(憑優
先入園卡)。
5足歲一般幼兒。
Ž4足歲一般幼兒。
x3足歲幼兒(含保留名額):
A.3足歲優先錄取幼兒,錄取名額為開放3足歲
幼兒缺額之1/3為限:
順位一:家有3胎(含)以上之3足歲幼兒、國(市)立大學及其附屬(設)學校、公立國民小學或市立幼兒園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之3足歲子女。
順位二:家有兄姊就讀該園或該國小1、2年級之3足歲幼兒。
B.3足歲一般幼兒。
備註:
1.登記申請應備文件:戶口名簿(足資證明幼兒與父母一方、直系血親尊親屬或監護人設籍本市,且共同設籍
同一戶);居留本市之外籍、華裔須出示護照或居留證正本(學區劃分以居留地址為準)。
2.第3胎(含)以上兒童證明卡(樣本如附件1-1)。
3.優先錄取資格:家有3胎(含)以上之幼兒、父母一方為新移民之年滿5足歲幼兒、家有兄姊就讀該園或
  該國小1、2年級者,設有排富限制,符合該資格者需檢具父母雙方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104
  年)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之核定通知書(樣本如附件1-2)。
4.教職員工子女優先,限就讀其父母所任職之校(園),須出示其所任職之學校在職(服務)證明。各校(園)編制
  內教職員工以106年8月1日在職者為準。
5.「家有兄姊就讀該園或該國小1、2年級」,其兄姊身分認定限「原園直升幼兒」,或「新學年度就讀該國
  小1、2年級者」。
6.以家有兄姊就讀該國小1年級身分優先登記者,需檢附106學年度該國小新生入學報到通知單及切結書(切結書格式詳如附件2-3)。
7.家長參觀週:配合招生作業期程,各校(園)於5/17~5/23週間彈性規劃家長參觀活動。

 (三) 第1階段(優先入園、5足歲一般入園,本校學區內之幼兒)
    1.日期:106年5月24日(三)
    2.時間:
    (1)登記: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時整
    (2)抽籤:下午2時
    (3)報到:下午2時至4時
    3.入園資格及順序
    (1)設籍本市(原住民及經政府機關安置本市之幼兒除外)之2-5足歲不利條件
         幼兒(詳如表2)。
    (2)5足歲幼兒。
    (3)2足歲幼兒。
    (4)具上述資格者於招生名額及入園登記日期內,依學區限制持戶口名簿及相
          關證 明文件至本市公立幼兒園申請入園登記,逾時視同放棄(2歲專班、14
          所市立幼兒園及未設公立幼兒園學校,不限學區)。
順位
優先入園資格
應檢具證件
1
低收入戶子女
*戶口名簿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社會局)核發之低
  收入戶卡(樣本如附件1-1)或當年度審核通過公
  文
中低收入戶子女
◆戶口名簿
◆社會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卡(樣本如附件1-1)或
 當年度審核通過公文
身心障礙
◆鑑輔會核發之 學前身心障礙幼兒鑑定安置通知單
*符合優先入園資格之身心障礙幼兒須依本市特
  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規定辦理【詳情請洽臺北市南區特教資源中心。電話:8661-5183轉706~713】
原住民
*戶口名簿(「現住人口+詳細記事」或「現住人
  口+非現住人口+詳細記事」)(得免設籍本市)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戶口名簿
*社會局核發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認定公文
父、母或監護人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
*戶口名簿
*父、母或監護人之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或
2
經直轄市、縣(市)社政主管機關安置於本市之幼兒
*直轄市、縣(市)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公文(得
  免設籍本市)
3
危機家庭幼兒
*戶口名簿
*社會局核發之危機家庭身分認定公文
4
兄弟姊妹為身心障礙且就讀同一幼兒園
*戶口名簿
*兄弟姊妹經鑑輔會核發之學前身心障礙幼兒鑑
  定安置通知單
*兄弟姊妹身分認定限「原園直升幼兒」及「當學
  年度身心障礙優先入園之新生」,不含「當學年
  度原園應屆畢業升該國小1年級新生者」。
  
4.錄取順序:依優先入園資格順位錄取,並以抽籤方式決定錄取與備取順序,錄取順序如下:
(1)3-5歲班
 1.先錄取5、4、3足歲不利條件幼兒。
 2.次錄取5足歲具優先錄取資格之幼兒:
   順位一:家有3胎(含)以上之5足歲幼兒;國(市)立大學及其附屬(設)學
                    校、公立國民小學或市立幼兒園該校(園)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之5足
                  歲子女; 父或母一方為新移民之年滿5足歲幼兒。
   順位二:家有兄姊就讀該國小1、2年級之5足歲幼兒。
 3.如仍有缺額再錄取5足歲一般幼兒。
4.本市7所公立國民小學(民生、金華、永建、實踐、胡適、天母、三玉)未附
    設幼兒園,其所屬學區內之幼兒可依年齡不限學區至本市各公立幼兒園辦理
    登記;本市各 公立幼兒園設有2歲專班者,不限學區招收2足歲幼兒。
5.偏遠地區學校(文山區-指南;士林區-平等、溪山;北投區-湖山、大屯、泉
    源、湖田 等7所)學區內5、4、3足歲幼兒應於第一階段登記,倘有缺額於第二
    階段提供學區 外幼兒登記。
7.經參加第1階段優先入園登記未錄取之不利條件幼兒,憑優先入園登記卡於
    第2、3 階段招生登記時間,不限學區至其他幼兒園登記,各校(園)應優先
    錄取。

(四)第2階段(4足歲一般入園)
   1.日期:106年5月25日(四)
   2.時間:
     (1)登記: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時整
     (2)抽籤:下午2時整
     (3)報到:下午2時至4時整
   3.入園資格
     設籍本市之5、4足歲及2足歲幼兒,於招生名額及登記日期內,無學區限制,
     持戶口名簿及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市公立幼兒園登記申請,逾時視同放棄。
   4.錄取順序:依5、4足歲年齡順序錄取,並以抽籤方式決定錄取與備取順序,
    錄取順序如下:
    (1)3-5歲班
     1.先錄取第1階段登記未錄取之3-5足歲不利條件幼兒(憑優先入園卡)。
     2.次錄取5足歲一般幼兒。
     3.次錄取4足歲具優先錄取資格之幼兒:
    順位一:家有3胎(含)以上之4足歲幼兒;國(市)立大學及其附屬(設)學
                    校、公立國民小學或市立幼兒園該校(園)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之4足
                   歲子女。
    順位二:家有兄姊就讀該園或該國小1、2年級之4足歲幼兒。
    4.如仍有缺額再錄取4足歲一般幼兒。

 (五)第3階段(3足歲一般入園)
   1.日期:106年5月26日(五)
   2.時間:
    (1)登記: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時整
    (2)抽籤:下午2時整
    (3)報到:下午2時至4時整
   3.入園資格
     設籍本市之5、4、3足歲幼兒,於招生名額及登記日期內,無學區限制,
     持戶口名簿及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市公立幼兒園登記申請,逾時視同放棄。
   4.錄取順序:依5、4、3足歲年齡順序錄取,並以抽籤方式決定錄取與備取順
                          序,      錄取順序如下:
   (1)先錄取第1階段登記未錄取之3-5足歲不利條件幼兒(憑優先入園卡)。
   (2)次錄取5足歲一般幼兒。
   (3)次錄取4足歲一般幼兒。
   (4)再錄取3足歲幼兒。5、4足歲幼兒登記後之缺額,供3足歲幼兒登記抽籤。
    1.先錄取3足歲具優先錄取資格之幼兒,名額為開放3足歲幼兒缺額之1/3為
       限。
     順位一:家有3胎(含)以上之3足歲幼兒;國(市)立大學及其附屬(設)學
                     校、公立國民小學或市立幼兒園該校(園)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之3足
                    歲子女。
     順位二:家有兄姊就讀該園或該國小1、2年級之3足歲幼兒。
    2.再錄取3足歲一般幼兒。
七、其他注意事項及補充規定
(一) 優先入園之審核
1.各校(園)辦理優先入園應查驗幼兒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所出具有效期
   限內相關資料。
2.優先錄取資格:家有3胎之幼兒、父母一方為新移民之年滿5足歲幼兒、家
   有兄姊就讀該園或該國小1、2年級者,設有排富限制,符合該資格者需檢
   具父母雙方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104年)綜合所得稅稅率未
  達20%之核定通知書。
(二) 放棄原園直升之幼兒,若至其他幼兒園就讀,需重新登記,並參加抽籤。
(三) 登記
1.每位幼兒限登記1園,非經切結放棄不得於第2園登記,違反規定者,取消
   其所有錄取資格,備取不在此限。
2.已錄取之幼兒未於規定時間內報到,視同放棄錄取。
3.登記時間截止後,不受理登記。
4.符合優先入園資格幼兒未於規定時間內登記,視同放棄優先資格。
(四) 電腦抽籤(均需全部抽完)
1.各校(園)於登記截止後,應辦理抽籤作業。
2.雙胞胎或多胞胎幼兒報名,須分開登記,惟電腦抽籤時以「一籤」或「多
   籤」方式抽出,由家長自行決定。
(五) 報到:各階段錄取之幼兒如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六) 備取與遞補
1.逾時未辦理報到者,以棄權論,應由備取幼兒依順序遞補至額滿為止,惟
    符合優先入園順位1至4之不利條件幼兒、5足歲幼兒,得依序優先遞補。
2.已報到之幼兒未依期限繳回繳款單時,以棄權論,並依備取順序遞補。
3.備取順序,依5、4、3足歲分齡及各該階段登記抽籤順序依序遞補。
(七) 登記申請本市公立幼兒園證明文件如有偽造、變造或出具不實之情事者,取
        消其錄取資格,並追溯其法律責任。

  
八、申請登記手續:攜帶戶口名簿正本至本園登記。

九、收    費:依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公佈收費標準收費。

十、本校交通車收費標準:

   一段票(小六公車路線沿站):1900元     二段票(小六公車之外的路線):3400元

   第二個就讀本校小朋友收:1600元     

   家長交通車導護費:2000元。(如可以擔任家長交通車導護8趟,就無需繳交)

*、依照本校搭乘交通車之規範有一條:小班之幼兒因年齡較小,故不能搭乘
        交通車,需家長親自接送。

*、大中班之幼兒目前是可搭乘的

十四、開學日期:106年09月01日 。

十五、臺北市北投區大屯國小附設幼兒園    聯絡電話:02-28914353轉31,32
                           

      地址:臺北市北投區復興三路312號           大屯國小附設幼兒園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