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北投區大屯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05學年度招生簡章
一、本園特色
【教學生動活潑】
*從主題角落教學中,讓幼兒建構完整的生活經驗與養成樂於學習的主動態 度。
*從問、思想、做、評量創造思考教學中,增進幼兒敏覺力、流暢力、變通力、獨創力、精進力。
*從自由選角、分組活動中,培養解決問題的能力,建立幼兒的自信心與責任感,並學習尊重他人及自重。
*從快樂晨光、探索及綜合活動中,學習互動方法,增進幼兒人際關係並享受快樂的團體生活。
【環境寬敞優美】
*教室寬敞、空氣流通、光線鮮明,富啟發性、安全性的玩具教具,讓幼兒從充實且富有變化的環境中,吸收不同的學習經驗。
*戶外活動場所具完整性之規劃,有沙地、遊樂設施地面均舖彈性地墊,既安全又舒適,均可盡情的嬉戲,享受童年的歡笑。
【餐點營養衛生】
*本園餐點由營養師精心調配,廚師精緻烹飪,提供營養美味之餐點。
*設有專用廚房,供點心及午餐,特別重視飲食衛生和飲食習慣,餐具皆經過高溫殺菌後才供幼兒使用。
二、招生辦法
1. 招生班數:混齡班一班 共三十名(含優先、直升入園名額)
2. 招生對象:本市105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招收3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適齡幼
兒」為設籍本市或居留本市之外籍、華裔(須出示護照或居留證正本,學區劃分
以居留地址為準)。
3. (一) 3-5歲班:以先招收5足歲幼兒為主,再招收4足歲幼兒,倘有缺額須招收3足歲幼兒。
三、招生年齡
(一) 3足歲:民國101年9月2日至民國102年9月1日出生者。
(二) 4足歲:民國100年9月2日至民國101年9月1日出生者。
(三) 5足歲:民國99年9月2日至民國100年9月1日出生者。
(四)本校屬大學區設籍台北市者。
四、招生名額
(一)依各校(園)核定班級總數計算,3-5歲每班以30名為限,各班如有缺額
得混齡編班。
(二)各校(園)扣除原園直升幼兒及身心障礙幼兒(含減收名額)後,其餘名額開放招生登記。
(三)各校(園)經鑑定安置身心障礙幼兒之班級(每園依普通班級數計算,每班以招收1名為原則),每招收1名身心障礙幼兒,其核減幼兒人數,依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核定減收人數辦理。
(四)各階段招生缺額原則上於前一階段抽籤結束當日晚間7時公告於各公立幼兒園門首與網站及本局網站。
五、招生資格及方式
(一)各校(園)一律採「申請登記」方式辦理,免試入學,不得採用測驗、口試或任何類似考試及審查成績之方式辦理招生;登記人數如遇超過招生名額,
以抽籤方式辦理。設有特殊班之招生,另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相關規定辦理。
(二)原園升班: 104學年度已就讀各園之4足歲幼兒,可原園升班。
(三)優先入園
1.優先入園資格及錄取順序
設籍本市(除下列第1款原住民、第2款及第5款教職員工之3、4、5足歲子女之外)符合下列資格其一之幼兒,於招生名額及優先入園登記日期內至本市公立幼兒園(有關招生日期及學區規定,詳見「招生登記、抽籤及報到時間彙整表」),得申請優先入園登記,逾時視同放棄。
優先入園資格、年齡、設籍本市及應檢具證件如下表:
順位
|
優先入園資格
|
年齡
|
設籍本市
|
應檢具證件
|
1
|
低收入戶子女
|
2-5
|
○
|
u戶口名簿
u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社會局)核發之低收入戶卡或當年度審核通過公文
|
中低收入戶子女
|
2-5
|
○
|
u戶口名簿
u社會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卡或當年度審核通過公文
|
|
身心障礙
|
2-5
|
○
|
u鑑輔會核發之學前身心障礙幼兒鑑定安置通知單
|
|
原住民
|
2-5
|
╳
|
u戶口名簿(「現住人口+詳細記事」或「現住人口+非現住人口+詳細記事」)
|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2-5
|
○
|
u戶口名簿
u社會局核發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認定公文
|
|
父、母或監護人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
|
2-5
|
○
|
u戶口名簿
u父、母或監護人之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
|
2
|
經直轄市、縣(市)社政主管機關安置於本市之幼兒
|
2-5
|
╳
|
u直轄市、縣(市)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公文
|
3
|
危機家庭幼兒
|
2-5
|
○
|
u戶口名簿
u社會局核發之危機家庭身分認定公文
|
4
|
兄弟姊妹為身心障礙且就讀同一幼兒園
|
2-5
|
○
|
u戶口名簿
u兄弟姊妹經鑑輔會核發之學前身心障礙幼兒鑑定安置通知單或鑑定結果通知單
|
5
|
家有3胎(含)以上之幼兒
|
2-5
|
○
|
u戶口名簿
u臺北市第3胎(含)以上兒童證明卡
|
國(市)立大學及其附屬(設)學校、公立國民小學或市立幼兒園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之3、4、5足歲子女
|
3-5
|
╳
|
u教職員工在職證明
|
|
父或母一方為新移民之年滿5足歲幼兒(家戶年所得117萬元以下者)
|
5
|
○
|
u戶口名簿(「現住人口+詳細記事」或「現住人口+非現住人口+詳細記事」)
u
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
|
|
6
|
家有兄姊就讀該園
|
2-5
|
○
|
u戶口名簿
|
備註:
1.「兄弟姊妹為身心障礙且就讀同一幼兒園」,其兄弟姊妹的身分認定限「原園直升幼兒」及「當學年度身心障礙優先錄取之新生」,不含「當學年度原園應屆畢業升該校小一新生者」。
2.「家有兄姊就讀該園」,其兄姊的身分認定限「原園直升幼兒」,不含「當學年度錄取新生」及「當學年度原園應屆畢業升該校小一新生者」。
|
2.符合優先入園資格之身心障礙幼兒須依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規定辦理。
【詳情請洽臺北市南區特教資源中心。電話:8661-5183轉706~713】。
3.符合優先入園資格幼兒依登記日期至本市公立幼兒園辦理登記。如登記超額, 依優先入園資格順位錄取,如仍競額時,依抽籤方式決定錄取與備取順序。
4.經參加優先入園登記未錄取之幼兒,憑優先入園登記卡於各階段招生登記時間至其他幼兒園登記,各校(園)應優先錄取。
(四) 第2階段至第4階段(一般入園)
1.各校(園)辦理一般入園階段規定如下:
(1)3-5歲班:第2階段招生招收5足歲幼兒,倘有缺額則辦理第3階段招生依
年齡先後招收5、4足歲幼兒,如仍有缺額始辦理第4階段招生依年齡先後
招收5、4、3足歲幼兒。
(2)偏遠地區學校(文山區:指南;士林區:平等、溪山;北投區:湖山、
大屯、泉源、湖田等7所)學區內5、4、3足歲幼兒應於第二階段(一般入
園)登記,倘有缺額於第三階段(一般入園)提供學區外幼兒登記。
2.一般入園資格
(1)第2階段
3-5歲班:招收設籍本市5足歲幼兒,如登記超額,以抽籤決定錄取及備
取順序。幼兒依登記日期至「附幼、國立」(限學區)、「市幼」(不限學區)辦理登記;未設園(不限學區)者,其所屬學區內之幼兒可依年齡
至本市各公立幼兒園辦理登記。
(2)第3階段
3-5歲班:倘有5足歲幼兒登記,應優先比照第2階段辦理;再招收設籍
本市4足歲幼兒,如登記超額,以抽籤決定錄取及備取順序。幼兒依登記
日期至「附幼、市幼、國立」(不限學區)辦理登記;未設園(不限學區)者,其所屬學區內之幼兒可依年齡至本市各公立幼兒園辦理登記。
(3)第4階段
3-5歲班:倘有5、4足歲幼兒登記,應分別優先比照第2、3階段辦理;再
招收設籍本市3足歲幼兒,如登記超額,以抽籤決定錄取及備取順序。幼
兒依登記日期至「附幼、市幼、國立」(不限學區)辦理登記;未設園(不限學區)者,其所屬學區內之幼兒可依年齡至本市各公立幼兒園辦理登記。
( 4 ) 優先入園之審核
1. 各校(園)對符合優先入園資格者,審核後應加蓋優先入園戳章(詳如
附件6)。
2.
各校(園)編制內教職員工以105年8月1日在職者為準;105學年度復職或新到任者,其子女可優先遞補缺額。
3.
各校(園)辦理優先入園應查驗幼兒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所出具有效期限內相關資料。低收入戶卡、中低收入戶卡及第3胎(含)以上兒童證明卡證件樣本詳如附件7。
( 5 )放棄原園直升之幼兒,若至其他幼兒園就讀,需重新登記,並參加抽籤。
六、登記及抽籤日期與時間:
1. 登記及抽籤日期與時間:
階段
|
登記日期
|
登記時間
|
抽籤時間
|
第1階段
(優先入園)
|
105年5月26日
(星期四)
|
上午8時30分起
至
下午2時止
|
下午3時
|
第2階段
(一般入園)
|
105年5月27日
(星期五)
|
||
第3階段
(一般入園)
|
105年5月28日
(星期六)
|
||
第4階段
(一般入園)
|
105年5月30日
(星期一)
|
2.登記卡應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正楷填寫,不得使用鉛筆或紅色筆書寫。
3.每位幼兒以登記1園為限,非經切結放棄不得於第2園登記,違反規定者,取消其所有錄取資格,備取不在此限(切結書格式詳如附件8)。
4.已錄取之幼兒未於規定時間內報到,視同放棄錄取。
5.各階段登記時應查驗戶口名簿,各校(園)工作人員應確實核對登記卡所填之資料是否與戶口名簿(外僑或華僑幼兒出示護照與居留證正本,父或母一方為新移民之年滿5足歲幼兒(家戶年所得117萬元以下者)登記應查驗戶口名簿「現住人口+詳細記事」或「現住人口+非現住人口+詳細記事」)內所載完全相符,並審查其入學資格,如符合規定,即應辦理下列事宜:
(1)准予登記及編號,並於登記卡第1、2聯連接縫處加蓋騎縫章。
(2)務必於招生系統中登錄上開資料,以查驗其是否有重覆登記之情形,完成電腦系統登錄作業,始得將登記卡第2聯交家長並讓家長離開現場。
7.登記時間截止後,不受理登記。
8.符合優先入園資格幼兒未於規定時間內登記,視同放棄優先資格。
9.各階段招生登記、抽籤及報到時間彙整表,如下:
階段
|
日期
|
3-5歲班
|
2歲專班
|
|||||||
招生年齡
|
學區限制
|
招生年齡
|
學區限制
|
|||||||
附幼
|
市幼
|
國立
|
未設園
|
附幼
|
市幼
|
未設園
|
||||
第1階段
(優先入園)
|
登記/抽籤/報到
5/26(四)
|
5、4、3足歲
|
○
|
╳
|
○
|
╳
|
2足歲
|
╳
|
╳
|
╳
|
第2階段
(一般入園)
|
登記/抽籤/報到
5/27(五)
|
5足歲
|
○
|
╳
|
○
|
╳
|
2足歲
|
╳
|
╳
|
╳
|
第3階段
(一般入園)
|
登記/抽籤/報到
5/28(六)
|
5、4足歲
|
╳
|
╳
|
╳
|
╳
|
2足歲
|
╳
|
╳
|
╳
|
第4階段
(一般入園)
|
登記/抽籤/報到
5/30(一)
|
5、4、3足歲
|
╳
|
╳
|
╳
|
╳
|
備註:
1.各階段登記時間:上午8時30分起至下午2時止,如登記超額,於當日下午3時起辦理抽籤。
2.各階段報到時間:報名當日確定錄取者下午3時起至5時止辦理報到。
3.家長參觀週:配合招生作業期程,各校(園)請於5/18~5/25週間彈性規劃家長參觀活動。
4.本市公立國民小學未附設幼兒園,未設2歲專班者,其所屬學區內之幼兒可依年齡不限學區至本市各公立幼兒園辦理登記。
|
七、電腦抽籤(均需全部抽完)
1.各校(園)於登記截止後,應辦理抽籤作業,抽籤時間詳如登記及報到時間彙整表之備註說明。
2.
公開抽籤地點應備有電腦、單槍投影機及印表機的環境,以利電腦抽籤作業。如有雙胞胎或多胞胎幼兒報名,須分開登記,惟電腦抽籤時以「一籤」或「多籤」方式抽出,由家長自行決定。
八、報到日期:
1.各階段報到日期同登記日期,抽籤確定錄取者,各校(園)於當日下午3時至5時止,辦理幼兒報到。
2.各階段錄取之幼兒如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十、 遞補
1.逾時未辦理報到者,以棄權論,應由備取幼兒依順序遞補至額滿為止。
2.已報到之幼兒未依期限繳回繳款單時,以棄權論,並依備取幼兒之抽籤順序遞補。
3.遞補不得超出招生名額。
4.開學後遞補者,學費及各項月費,依本局之收退費辦法規定辦理。
十一、申請登記手續:攜帶戶口名簿正本至本園登記。
十二、收 費:依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公佈收費標準收費。
十三、本校交通車收費標準:
一段票(小六公車路線沿站):1900元 二段票(小六公車之外的路線):3400元
第二個就讀本校小朋友收:1600元
家長交通車導護費:2000元。(如可以擔任家長交通車導護8趟,就無需繳交)
*、依照本校搭乘交通車之規範有一條:小班之幼兒因年齡較小,故不能搭乘交通車,
需家長親自接送。
*、大中班之幼兒目前是可搭乘的
十四、開學日期:105年09月01日 。
十五、臺北市北投區大屯國小附設幼兒園 聯絡電話:02-28914353轉31,32
0 意見:
張貼留言
歡迎大家在下方「留言」寫下想跟老師說的話喔!!
老師會直接在~您提出的問題下方回信給家長~
若牽涉較隱私的部分....會私下和家長聯繫喔!!
想寫e-mail給老師也可以喔!!資料是 meey@ms16.hine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