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北投區大屯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06學年度招生簡章
一、本園特色
【教學生動活潑】
*從主題角落教學中,讓幼兒建構完整的生活經驗與養成樂於學習的主動態
度。
度。
*從問、思想、做、評量創造思考教學中,增進幼兒敏覺力、流暢力、變通力、獨創力、精進力。
*從自由選角、分組活動中,培養解決問題的能力,建立幼兒的自信心與責任感,並學習尊重他人及自重。
*從快樂晨光、探索及綜合活動中,學習互動方法,增進幼兒人際關係並享受快樂的團體生活。
【環境寬敞優美】
*教室寬敞、空氣流通、光線鮮明,富啟發性、安全性的玩具教具,讓幼兒從充實且富有變化的環境中,吸收不同的學習經驗。
*戶外活動場所具完整性之規劃,有沙地、遊樂設施地面均舖彈性地墊,既安全又舒適,均可盡情的嬉戲,享受童年的歡笑。
【餐點營養衛生】
*本園餐點由營養師精心調配,廚師精緻烹飪,提供營養美味之餐點。
*設有專用廚房,供點心及午餐,特別重視飲食衛生和飲食習慣,餐具皆經過高溫殺菌後才供幼兒使用。
二、招生辦法
1. 招生班數:混齡班一班 共三十名(含優先、直升入園名額)
2. 招生對象: 設籍本市(須出示戶口名簿)或居留本市之外籍、華裔(須出示護照或
居留證正本,學區劃分以居留地址為準)之3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適
齡幼兒」,且須與父母一方、直系血親尊親屬或監護人(惟不包括父母依民
法第1092條書面委託之監護人)共同設籍於同一戶。
法第1092條書面委託之監護人)共同設籍於同一戶。
3. (一) 3-5歲班:以先招收5足歲幼兒為主,再依序招收4、3足歲幼兒。
三、招生年齡
(一) 3足歲:民國102年9月2日至民國103年9月1日出生者。
(二) 4足歲:民國101年9月2日至民國102年9月1日出生者。
(三) 5足歲:民國100年9月2日至民國101年9月1日出生者。
(四) 本校屬大學區設籍台北市者。
四、招生名額
(一)依各校(園)核定班級總數計算,3-5歲每班以30名為限,3-5歲班:以先
招收5足歲幼兒為主,再依序招收4、3足歲幼兒。各班如有缺額得混齡編
班。
班。
(二)各校(園)扣除原園直升幼兒及身心障礙幼兒(含減收名額)後,其餘
名額開放招生登記。
名額開放招生登記。
(三) 各校(園)經鑑定安置身心障礙幼兒之班級(每園依普通班級數計算,
每班以招收1名為原則),每招收1名身心障礙幼兒,其核減幼兒人數,
依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核定減收人
數辦 理。設有特幼班之招生,另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相
關規定辦理,設有特幼班級之學校名單(詳如附件3-1)。
每班以招收1名為原則),每招收1名身心障礙幼兒,其核減幼兒人數,
依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核定減收人
數辦 理。設有特幼班之招生,另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相
關規定辦理,設有特幼班級之學校名單(詳如附件3-1)。
(四)各階段招生缺額原則上於前一階段抽籤結束當日晚間7時公告於各公立
幼兒園門首與網站及本局網站。
幼兒園門首與網站及本局網站。
五、招生資格及方式
(一)各校(園)一律採「登記申請」方式辦理,不得採用測驗、口試或任何
類似考試及成績審查等方式辦理招生,並就申請案採抽籤方式辦理。
類似考試及成績審查等方式辦理招生,並就申請案採抽籤方式辦理。
(二)原園直升:105學年度已就讀各校(園)之3至4足歲幼兒,可原園直
升。
升。
表1各階段3-5歲班、2歲專班登記、抽籤、報到時間及學區限制一覽表
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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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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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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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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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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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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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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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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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設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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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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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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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歲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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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足歲 不 利條件幼兒暨
5足歲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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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
|
○
|
x
|
|
||
第二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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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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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歲班
|
5、4足歲 幼兒
|
x
|
x
|
x
|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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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階段未錄取之3-5足歲不利條件幼兒(憑優
先入園卡)。
5足歲一般幼兒。
4足歲優先錄取幼兒:
順位一:家有3胎(含)以上之4足歲幼兒;國(市)立大學及其附屬(設)學校、公立國民
小學或市立幼兒園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之4足
歲子女。
順位二:家有兄姊就讀該園或該國小1、2年級
之4足歲幼兒。
x4足歲一般幼兒。
|
||
第三
階段
|
5/26
(五)
|
3-5
歲班
|
5、4、3足歲 幼 兒(含 3足歲 保 留名額 )
|
x
|
x
|
x
|
x
|
第1階段未錄取之3-5足歲不利條件幼兒(憑優
先入園卡)。
5足歲一般幼兒。
4足歲一般幼兒。
x3足歲幼兒(含保留名額):
A.3足歲優先錄取幼兒,錄取名額為開放3足歲
幼兒缺額之1/3為限:
順位一:家有3胎(含)以上之3足歲幼兒、國(市)立大學及其附屬(設)學校、公立國民小學或市立幼兒園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之3足歲子女。
順位二:家有兄姊就讀該園或該國小1、2年級之3足歲幼兒。
B.3足歲一般幼兒。
|
||
|
(三) 第1階段(優先入園、5足歲一般入園,本校學區內之幼兒)
1.日期:106年5月24日(三)
2.時間:
(1)登記: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時整
(2)抽籤:下午2時
(3)報到:下午2時至4時
3.入園資格及順序
(1)設籍本市(原住民及經政府機關安置本市之幼兒除外)之2-5足歲不利條件
幼兒(詳如表2)。
幼兒(詳如表2)。
(2)5足歲幼兒。
(3)2足歲幼兒。
(4)具上述資格者於招生名額及入園登記日期內,依學區限制持戶口名簿及相
關證 明文件至本市公立幼兒園申請入園登記,逾時視同放棄(2歲專班、14
所市立幼兒園及未設公立幼兒園學校,不限學區)。
關證 明文件至本市公立幼兒園申請入園登記,逾時視同放棄(2歲專班、14
所市立幼兒園及未設公立幼兒園學校,不限學區)。
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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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入園資格
|
應檢具證件
|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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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子女
|
*戶口名簿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社會局)核發之低
收入戶卡(樣本如附件1-1)或當年度審核通過公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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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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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名簿
◆社會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卡(樣本如附件1-1)或
當年度審核通過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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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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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輔會核發之 學前身心障礙幼兒鑑定安置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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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優先入園資格之身心障礙幼兒須依本市特
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規定辦理【詳情請洽臺北市南區特教資源中心。電話:8661-5183轉706~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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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
|
*戶口名簿(「現住人口+詳細記事」或「現住人
口+非現住人口+詳細記事」)(得免設籍本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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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戶口名簿
*社會局核發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認定公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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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名簿
*父、母或監護人之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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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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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縣(市)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公文(得
免設籍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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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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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機家庭幼兒
|
*戶口名簿
*社會局核發之危機家庭身分認定公文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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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名簿
*兄弟姊妹經鑑輔會核發之學前身心障礙幼兒鑑
定安置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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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姊妹身分認定限「原園直升幼兒」及「當學
年度身心障礙優先入園之新生」,不含「當學年
度原園應屆畢業升該國小1年級新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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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錄取順序:依優先入園資格順位錄取,並以抽籤方式決定錄取與備取順序,錄取順序如下:
(1)3-5歲班
1.先錄取5、4、3足歲不利條件幼兒。
2.次錄取5足歲具優先錄取資格之幼兒:
順位一:家有3胎(含)以上之5足歲幼兒;國(市)立大學及其附屬(設)學
校、公立國民小學或市立幼兒園該校(園)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之5足
歲子女; 父或母一方為新移民之年滿5足歲幼兒。
校、公立國民小學或市立幼兒園該校(園)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之5足
歲子女; 父或母一方為新移民之年滿5足歲幼兒。
順位二:家有兄姊就讀該國小1、2年級之5足歲幼兒。
3.如仍有缺額再錄取5足歲一般幼兒。
4.本市7所公立國民小學(民生、金華、永建、實踐、胡適、天母、三玉)未附
設幼兒園,其所屬學區內之幼兒可依年齡不限學區至本市各公立幼兒園辦理
登記;本市各 公立幼兒園設有2歲專班者,不限學區招收2足歲幼兒。
設幼兒園,其所屬學區內之幼兒可依年齡不限學區至本市各公立幼兒園辦理
登記;本市各 公立幼兒園設有2歲專班者,不限學區招收2足歲幼兒。
5.偏遠地區學校(文山區-指南;士林區-平等、溪山;北投區-湖山、大屯、泉
源、湖田 等7所)學區內5、4、3足歲幼兒應於第一階段登記,倘有缺額於第二
階段提供學區 外幼兒登記。
源、湖田 等7所)學區內5、4、3足歲幼兒應於第一階段登記,倘有缺額於第二
階段提供學區 外幼兒登記。
7.經參加第1階段優先入園登記未錄取之不利條件幼兒,憑優先入園登記卡於
第2、3 階段招生登記時間,不限學區至其他幼兒園登記,各校(園)應優先
錄取。
第2、3 階段招生登記時間,不限學區至其他幼兒園登記,各校(園)應優先
錄取。
(四)第2階段(4足歲一般入園)
1.日期:106年5月25日(四)
2.時間:
(1)登記: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時整
(2)抽籤:下午2時整
(3)報到:下午2時至4時整
3.入園資格
設籍本市之5、4足歲及2足歲幼兒,於招生名額及登記日期內,無學區限制,
持戶口名簿及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市公立幼兒園登記申請,逾時視同放棄。
4.錄取順序:依5、4足歲年齡順序錄取,並以抽籤方式決定錄取與備取順序,
錄取順序如下:
(1)3-5歲班
1.先錄取第1階段登記未錄取之3-5足歲不利條件幼兒(憑優先入園卡)。
2.次錄取5足歲一般幼兒。
3.次錄取4足歲具優先錄取資格之幼兒:
順位一:家有3胎(含)以上之4足歲幼兒;國(市)立大學及其附屬(設)學
校、公立國民小學或市立幼兒園該校(園)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之4足
歲子女。
校、公立國民小學或市立幼兒園該校(園)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之4足
歲子女。
順位二:家有兄姊就讀該園或該國小1、2年級之4足歲幼兒。
4.如仍有缺額再錄取4足歲一般幼兒。
(五)第3階段(3足歲一般入園)
1.日期:106年5月26日(五)
2.時間:
(1)登記: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時整
(2)抽籤:下午2時整
(3)報到:下午2時至4時整
3.入園資格
設籍本市之5、4、3足歲幼兒,於招生名額及登記日期內,無學區限制,
持戶口名簿及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市公立幼兒園登記申請,逾時視同放棄。
4.錄取順序:依5、4、3足歲年齡順序錄取,並以抽籤方式決定錄取與備取順
序, 錄取順序如下:
序, 錄取順序如下:
(1)先錄取第1階段登記未錄取之3-5足歲不利條件幼兒(憑優先入園卡)。
(2)次錄取5足歲一般幼兒。
(3)次錄取4足歲一般幼兒。
(4)再錄取3足歲幼兒。5、4足歲幼兒登記後之缺額,供3足歲幼兒登記抽籤。
1.先錄取3足歲具優先錄取資格之幼兒,名額為開放3足歲幼兒缺額之1/3為
限。
限。
順位一:家有3胎(含)以上之3足歲幼兒;國(市)立大學及其附屬(設)學
校、公立國民小學或市立幼兒園該校(園)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之3足
歲子女。
校、公立國民小學或市立幼兒園該校(園)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之3足
歲子女。
順位二:家有兄姊就讀該園或該國小1、2年級之3足歲幼兒。
2.再錄取3足歲一般幼兒。
七、其他注意事項及補充規定
(一) 優先入園之審核
1.各校(園)辦理優先入園應查驗幼兒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所出具有效期
限內相關資料。
限內相關資料。
2.優先錄取資格:家有3胎之幼兒、父母一方為新移民之年滿5足歲幼兒、家
有兄姊就讀該園或該國小1、2年級者,設有排富限制,符合該資格者需檢
具父母雙方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104年)綜合所得稅稅率未
達20%之核定通知書。
有兄姊就讀該園或該國小1、2年級者,設有排富限制,符合該資格者需檢
具父母雙方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104年)綜合所得稅稅率未
達20%之核定通知書。
(二) 放棄原園直升之幼兒,若至其他幼兒園就讀,需重新登記,並參加抽籤。
(三) 登記
1.每位幼兒限登記1園,非經切結放棄不得於第2園登記,違反規定者,取消
其所有錄取資格,備取不在此限。
其所有錄取資格,備取不在此限。
2.已錄取之幼兒未於規定時間內報到,視同放棄錄取。
3.登記時間截止後,不受理登記。
4.符合優先入園資格幼兒未於規定時間內登記,視同放棄優先資格。
(四) 電腦抽籤(均需全部抽完)
1.各校(園)於登記截止後,應辦理抽籤作業。
2.雙胞胎或多胞胎幼兒報名,須分開登記,惟電腦抽籤時以「一籤」或「多
籤」方式抽出,由家長自行決定。
籤」方式抽出,由家長自行決定。
(五) 報到:各階段錄取之幼兒如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六) 備取與遞補
1.逾時未辦理報到者,以棄權論,應由備取幼兒依順序遞補至額滿為止,惟
符合優先入園順位1至4之不利條件幼兒、5足歲幼兒,得依序優先遞補。
符合優先入園順位1至4之不利條件幼兒、5足歲幼兒,得依序優先遞補。
2.已報到之幼兒未依期限繳回繳款單時,以棄權論,並依備取順序遞補。
3.備取順序,依5、4、3足歲分齡及各該階段登記抽籤順序依序遞補。
(七) 登記申請本市公立幼兒園證明文件如有偽造、變造或出具不實之情事者,取
消其錄取資格,並追溯其法律責任。
消其錄取資格,並追溯其法律責任。
八、申請登記手續:攜帶戶口名簿正本至本園登記。
九、收 費:依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公佈收費標準收費。
十、本校交通車收費標準:
一段票(小六公車路線沿站):1900元 二段票(小六公車之外的路線):3400元
第二個就讀本校小朋友收:1600元
家長交通車導護費:2000元。(如可以擔任家長交通車導護8趟,就無需繳交)
*、依照本校搭乘交通車之規範有一條:小班之幼兒因年齡較小,故不能搭乘
交通車,需家長親自接送。
交通車,需家長親自接送。
*、大中班之幼兒目前是可搭乘的
十四、開學日期:106年09月01日 。
十五、臺北市北投區大屯國小附設幼兒園 聯絡電話:02-28914353轉31,32
地址:臺北市北投區復興三路312號 大屯國小附設幼兒園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