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北投區大屯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07學年度招生簡章
一、本園特色
【教學生動活潑】
*從主題角落教學中,讓幼兒建構完整的生活經驗與養成樂於學習的主動態 度。
*從問、思想、做、評量創造思考教學中,增進幼兒敏覺力、流暢力、變通力、獨創力、精進力。
*從自由選角、分組活動中,培養解決問題的能力,建立幼兒的自信心與責任感,並學習尊重他人及自重。
*從快樂晨光、探索及綜合活動中,學習互動方法,增進幼兒人際關係並享受快樂的團體生活。
【環境寬敞優美】
*教室寬敞、空氣流通、光線鮮明,富啟發性、安全性的玩具教具,讓幼兒從充實且富有變化的環境中,吸收不同的學習經驗。
*戶外活動場所具完整性之規劃,有沙地、遊樂設施地面均舖彈性地墊,既安全又舒適,均可盡情的嬉戲,享受童年的歡笑。
【餐點營養衛生】
*本園餐點由營養師精心調配,廚師精緻烹飪,提供營養美味之餐點。
*設有專用廚房,供點心及午餐,特別重視飲食衛生和飲食習慣,餐具皆經過高溫殺菌後才供幼兒使用。
二、招生辦法
1. 招生班數:混齡班一班 共三十名(含優先、直升入園名額)
2. 招生對象:設籍本市或居留本市之外籍、華裔之3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適齡幼兒」,且須與父母一方、直系血親尊親屬或監護人(惟不包括父母依民法第1092條書面委託之監護人)共同設籍於同一戶。
3. 3-5歲班:以先招收5足歲幼兒為主,再依序招收4、3足歲幼兒。
三、招生年齡
(一) 3足歲:民國103年9月2日至民國104年9月1日出生者。
(二) 4足歲:民國102年9月2日至民國103年9月1日出生者。
(三) 5足歲:民國101年9月2日至民國102年9月1日出生者。
(四) 本校屬大學區設籍台北市者。
四、招生名額
(一)依各校(園)核定班級總數計算,3-5歲每班以30名為限,3-5歲班:以先招收5足歲幼兒為主,再依序招收4、3足歲幼兒。各班如有缺額得混齡編班。
(二)各校(園)扣除原園直升幼兒及依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結果適性安置之身心障礙幼兒(含減收名額)
後,其餘名額開放招生登記。
(三) 各校(園)經鑑定安置身心障礙幼兒之班級(每園依普通班級數計算,每班以招收1名為原則),每招收1名身心障礙幼兒,其核減幼兒人數,依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核定減收人數辦理。設有特幼班之招生,另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相關規定辦理,設有特幼班級之學校名單(詳如附件3-1)。
(四)各階段招生缺額原則上於前一階段抽籤結束當日晚間7時公告於各公立幼兒園門首與網站及本局網站。
五、招生資格及方式
(一)各校(園)一律採「登記申請」方式辦理,不得採用測驗、口試或任何類似考試及成績審查等方式辦理招生,並就申請案採抽籤方式辦理。
(二)原園直升:106學年度已就讀各校(園)之3至4足歲幼兒,可原園直升。
網路線上登記:5/17~5/23線上登記申請,還是要在5/25、5/27進
行抽籤。
表1各階段3-5歲班、2歲專班登記、抽籤、報到時間及學區限制一覽表
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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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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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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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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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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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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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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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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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設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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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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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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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歲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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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足歲不利條件幼兒暨
5足歲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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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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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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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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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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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足歲不利條件幼兒(詳如表2)。
國(市)立大學及其附屬(設)學校、公立國民小學或市立幼兒園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之5、4、3足歲子女。
5足歲優先錄取幼兒:
順位一:家有3胎(含)以上之5足歲幼兒;父或母一方為新移民之年滿5足歲幼兒。
順位二:家有兄姊就讀該國小1、2年級之5足歲幼兒。
5足歲一般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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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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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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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歲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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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足歲幼兒(含3足歲保留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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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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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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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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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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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階段未錄取之3-5足歲不利條件幼兒(憑優 先入園卡)。
5足歲一般幼兒。
4足歲優先錄取幼兒:
順位一:家有3胎(含)以上之4足歲幼兒。
順位二:家有兄姊就讀該園或該國小1、2年級之4足歲幼兒。
x4足歲一般幼兒。
y3足歲幼兒(含保留名額):
A.3足歲優先錄取幼兒,錄取名額以開放給3足歲
幼兒缺額之1/3為限:
順位一:家有3胎(含)以上之3足歲幼兒。
順位二:家有兄姊就讀該園或該國小1、2年級之3足歲幼兒。
B.3足歲一般幼兒。
※5、4足歲一般幼兒登記錄取後之缺額,併入3足歲保留名額,供3足歲幼兒登記抽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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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
登記申請應備文件:戶口名簿正本(足資證明幼兒與父母一方、直系血親尊親屬或監護人設籍本市,且共同設籍同一戶);居留本市之外籍、華裔須出示護照及居留證正本(學區劃分以居留地址為準)。
2.
第3胎(含)以上兒童證明卡(樣本如附件1-1)。
3.
優先錄取資格:家有3胎(含)以上之幼兒、父母一方為新移民之年滿5足歲幼兒、家有兄姊就讀該園或該國小1、2年級者,設有排富限制,符合該資格者需檢具父母雙方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105年)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之核定通知書(樣本如附件1-2)。
4.
教職員工子女優先,限就讀其父母所任職之校(園),須出示其所任職之學校在職(服務)證明。各校(園)編制內教職員工以107年8月1日在職者為準。
5.
「家有兄姊就讀該園或該國小1、2年級」,其兄姊身分認定限「原園直升幼兒」,或「新學年度就讀該國小1、2年級者」。
6.
以家有兄姊就讀該國小1、2年級身分優先登記者,需檢附107學年度該國小新生入學報到通知單(家有兄姊新學年度就讀該國小2年級者免附)及切結書(格式詳如附件2-3)。
7.
家長參觀週:配合招生作業期程,各校(園)於5/14~5/18週間彈性規劃家長參觀活動。
8.
3足歲保留名額自108學年度起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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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第1階段(優先入園、5足歲一般入園,本校學區內之幼兒)
1. 日期:107年5月25日(星期五)
2. 時間:
(1)登記: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時止
(2)抽籤:下午2時整
(3)報到:抽籤完畢後隨即辦理至下午4時止
3. 登記申請資格
(1)設籍本市(原住民及經政府機關安置本市之幼兒除外)之2-5足歲不利條件幼兒(詳如表2)。
(2)國(市)立大學及其附屬(設)學校、公立國民小學或市立幼兒園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之3-5足歲子女。
(3)5足歲幼兒。
(4)具上述資格者於招生名額及入園登記日期內,依學區限制持戶口名簿正本及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市公立幼兒園申請入園登記,逾時視同放棄。
表2 優先入園之2-5歲不利條件幼兒資格及應檢具證件一覽表
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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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入園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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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檢具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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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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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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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戶口名簿正本
u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社會局)核發之低收入戶卡或當年度審核通過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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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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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戶口名簿正本
u
社會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卡或當年度審核通過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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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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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鑑輔會核發之107學年度學前身心障礙幼兒安置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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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符合優先入園資格之身心障礙幼兒須依本市107學年度學前身心障礙幼兒入幼兒園鑑定及安置實施計畫辦理【詳情請洽臺北市南區特教資源中心。電話:8661-5183轉706~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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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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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戶口名簿正本(「現住人口+詳細記事」或「現住人口+非現住人口+詳細記事」)(得免設籍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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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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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戶口名簿正本
u社會局核發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認定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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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監護人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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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戶口名簿正本
u父、母或監護人之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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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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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直轄市、縣(市)社政主管機關安置於本市之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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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直轄市、縣(市)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公文(得免設籍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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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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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機家庭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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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戶口名簿正本
u社會局核發之危機家庭身分認定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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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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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姊妹為身心障礙且就讀同一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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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戶口名簿正本
u兄弟姊妹經鑑輔會核發之107學年度學前身心障礙幼兒安置通知單
u兄弟姊妹身分認定限「原園直升幼兒」及「當學年度身心障礙優先入園之新生」,不含「當學年度原園應屆畢業升該國小1年級新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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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錄取順序:依優先入園資格順位錄取,並以抽籤方式決定錄取與備取順序,錄取順序如下:
(1)3-5歲班
先錄取5、4、3足歲不利條件幼兒。
次錄取 國(市)立大學及其附屬(設)學校、公立國民小學或市立幼兒園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之5、4、3足歲子女。
次錄取5足歲具優先錄取資格之幼兒:
順位一:家有3胎(含)以上之5足歲幼兒;父或母一方為新移民之年滿5足歲
幼兒。
順位二:家有兄姊就讀該國小1、2年級之5足歲幼兒。
如仍有缺額再錄取5足歲一般幼兒。
5.偏遠地區學校(文山區-指南;士林區-平等、溪山;北投區-湖山、大屯、泉源、湖田等7所)學區內 5、4、3足歲 幼兒應於第1階段登記,還是會依照先招收5足歲幼兒為主,再依序招收4、3足歲幼兒。倘有缺額於第2階段提供學區外幼兒登記。
6.經參加第1階段優先入園登記未錄取之不利條件幼兒,憑優先入園登記卡於第2階段招生登記時間,不限學區至其他幼兒園登記,各校(園)應優先錄取。
(四)第2階段(4、3足歲一般入園)
1. 日期:107年5月27日(星期日)
2. 時間:
(1) 登記: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時止
(2) 抽籤:下午2時整
(3) 報到:抽籤完畢後隨即辦理至下午4時止
3. 登記申請資格
設籍本市之5、4、3足歲,於招生名額及登記日期內,無學區限制,持戶口名簿正本及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市公立幼兒園登記申請,逾時視同放棄。
4. 錄取順序:依5、4、3足歲年齡順序錄取,並以抽籤方式決定錄取與備取順序,錄取序如下:
(1)3-5歲班
先錄取第1階段登記未錄取之3-5足歲不利條件幼兒(憑優先入園卡,詳如附件2-1)。
次錄取5足歲一般幼兒。
次錄取4足歲具優先錄取資格之幼兒:
順位一:家有3胎(含)以上之4足歲幼兒。
順位二:家有兄姊就讀該園或該國小1、2年級之4足歲幼兒。
x次錄取4足歲一般幼兒。
y再錄取3足歲幼兒。5、4足歲幼兒登記錄取後之缺額,併入3足歲保留名額, 供3足歲幼兒登記抽籤。
A. 先錄取3足歲具優先錄取資格之幼兒,名額以開放給3足歲幼兒缺額之1/3為限。
順位一:家有3胎(含)以上之3足歲幼兒。
順位二:家有兄姊就讀該園或該國小1、2年級之3足歲幼兒。
B. 再錄取3足歲一般幼兒。
六、其他注意事項及補充規定
(一)
優先入園之審核
1.各校(園)辦理優先入園應查驗幼兒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所出具有效期限內相關資料。
2.優先錄取資格:家有3胎之幼兒、父母一方為新移民之年滿5足歲幼兒、家有兄姊就讀該園或該國小1、2年級者,設有排富限制,符合該資格者需檢具父母雙方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105年)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之核定通知書。
(二)
放棄原園直升之幼兒,若至其他幼兒園就讀,需重新登記,並參加抽籤。
(三)
登記
1.每位幼兒限登記1園,非經切結放棄不得於第2園登記,違反規定者,取消其所有錄取資格,備取不在此限(詳如附件2-2)。
2.登記時間截止後,不受理登記。
3.符合優先入園資格幼兒未於規定時間內登記,視同放棄優先資格。
(四)
電腦抽籤(均需全部抽完)
1. 各校(園)於登記截止後,應辦理抽籤作業。
2. 雙胞胎或多胞胎幼兒報名,須分開登記,惟電腦抽籤時以「一籤」或「多籤」方式抽出,由家長自行決定。
(五)
報到:各階段錄取之幼兒如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六)
備取與遞補
1.
逾時未辦理報到者,以棄權論,應由備取幼兒依順序遞補至額滿為止,惟符合優先入園順位1至4之不利條件幼兒、5足歲幼兒,得依序優先遞補。
2. 已報到之幼兒未依期限繳回繳款單時,以棄權論,並依備取順序遞補。
3. 備取順序,依5、4、3足歲分齡及各該階段登記抽籤順序依序遞補。
4. U備取名冊有效日至107年9月30日止,後續由各校(園)本權責公告及辦理遞補作業。
(七)
登記申請本市公立幼兒園證明文件如有偽造、變造或出具不實之情事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並移送司法機關究辦。
七、申請登記手續:攜帶戶口名簿正本至本園登記。
八、收 費:依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公佈收費標準收費。
九、開學日期:107年08月30日 。
十、臺北市北投區大屯國小附設幼兒園 聯絡電話:02-28914353轉31,32
地址:臺北市北投區復興三路312號 大屯國小附設幼兒園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