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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107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收費基準與學生保險
收費項目
收費金額 (單位:新臺幣元)
收費期間
備註
學費
半日制:5,150元、全日制:7,000
1學期
5歲幼兒入學免收學費,其學費由教育部補助
雜費
半日制:2,745元、全日制:2,955
1學期
5歲幼兒全學期設籍本市者,此費用由教育局補助
(幼生未設籍本市或學期中遷出本市,本筆款項應予追回)
代辦
活動費
半日制:230元、全日制:230
1個月
5歲幼兒全學期設籍本市者,此費用由教育局補助
(幼生未設籍本市或學期中遷出本市,本筆款項應予追回)
材料費
半日制:290元、全日制:345
1個月
5歲幼兒全學期設籍本市者,此費用由教育局補助
(幼生未設籍本市或學期中遷出本市,本筆款項應予追回)
點心費
半日制:610元、全日制:1,130
1個月

午餐費
全日制:880
1個月

家長會費
120(國小附設幼兒園)
1學期

交通代辦費
按實際情形與家長商定


保險費
175
1學期

附註:
一、依據「臺北市幼兒園收退費辦法」辦理。
二、107學年度第1學期自107830日起至108118日止(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
    107學年第1學期開學日及假期等行事簡歷一覽表。
三、幼兒中途入園者,以實際入園日期為收費基準日,並應依下列規定收費:
(一)學費及雜費:
 1.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入園者,收取全額費用。
 2.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入園者,收取三分之二費用。
 3.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入園者,收取三分之一費用。
(二)代辦費:按幼兒實際就讀月數及幼兒當月實際就讀日數與當月教保服務日數比例收費。
(三)代收費:依臺北巿學生及幼兒團體保險自治條例、臺北市幼兒園家長會設置辦法及臺北市公私立國民小
       學及國民中學雜費及代收代辦費收支辦法等規定辦理。
四、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園者,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學費及雜費:
1.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離園者,全數退還。
2.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離園者,退還三分之二費用。
3.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離園者,退還三分之一費用。
4.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離園者,不予退費。
(二)代辦費:按幼兒未就讀月數及當月未就讀日數與當月教保服務日數比例退費;材料費已購買材料並製成  成品者不予退費,發還成品。
(三)代收費:依臺北巿學生及幼兒團體保險自治條例、臺北市幼兒園家長會設置辦法與臺北市公私立國民小
      學及國民中學雜費及代收代辦費收支辦法等規定。
五、幼兒因故請假請於4天前辦妥請假手續,請假日數連續達上課五日以上者,依請假日數
    與當月教保服務日數之比例,退還請假期間之午餐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大班生如餐
    費有補助者,故不退費。
六、申請補助,請假退費說明:
  1.申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大班生)、經濟弱勢補助金14588元、原住民補助之幼生,
     依規定無退費。
  2.中班經濟弱勢補助領6000元、請領祝妳好孕之大班幼生依規定不退活動費。
七、保險給付說明
    本園幼兒皆有投保學生平安保險,理賠申請可以等孩子痊癒再到幼兒園辦公室拿取學生團體保險申請書填寫,並附上醫院診斷書、醫療費用收據正本(須列名各項治療費用,得用收據副本或影本辦理,但須加蓋醫院關防為證)、符合保險補助資格之證明及家長存摺影本(請與理賠申請書填寫存摺資料相符),家長送交幼兒園辦公室後,由幼兒園送交保險公司理賠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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